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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一文梳理并解读商标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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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21
文章摘要: 商标注册之前先了解商标法很有必要,对于这些法规可能看不下去,我们可以先一条法规进行了解,本文为您讲解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七条。

  商标注册之前先了解商标法很有必要,对于这些法规可能看不下去,我们可以先一条法规进行了解,本文为您讲解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七条。

  《商标法》第7条

  ①、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②、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历年商标法第七条修改

  1982年: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对应1982年《商标法》第6条

  1993年未修改,对应1993年《商标法》第6条

  2001年: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删除原条文“监督商品质量”,将本条文调整为商标法第7条

  2013年: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增加“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第7条第1款

  关于第7条政策规定及其修改的相关解释

  1、申请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针对实践中在商标的申请注册和使用环节出现的一些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现象,此次修改商标法进一步完善了这方面的规范,即在本条中明确规定,申请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同时,通过对相关条款的修改完善,对这一原则予以细化。

  2、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商标是用于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消费者对特定商品的质量的认知,集中体现在该商品使用的商标上,商标是消费者从若干同类商品中选择特定商品时的重要参考。因此,商标使用人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例如,不能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不能使用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误认的商标等。这些规定不仅是商标法的立法指导原则,而且是商标使用人的法定义务。

  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商标管理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者使用商标情况的监督管理,促使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生产经营者使用商标过程中的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例如使用带有欺骗性的,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商标,或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都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罚。因为这是一项广泛的市场监督行为,所以将其明确为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同时,这又属于商标管理问题,具体事项应当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删去“监督商品质量”

  因为在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商标管理的作用主要在于防止假冒,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通过商标管理来直接监督商品质量比较难以操作,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此条中的这一内容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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