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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全面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 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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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27
文章摘要: 为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引导供应商树立守信践诺、行业自律、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包头市财政局按
   为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引导供应商树立守信践诺、行业自律、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包头市财政局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从2021年5月1日起全面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

  信用评价由参与政府采购的各类采购主体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分类开展信用评价。对于代理机构,由不同主体根据不同的评价指标展开评价或联合评价;对于评审专家,由不同主体根据不同评价指标展开评价,两者评价节点均为项目评审结束后开启。对供应商评价的主体为采购人,评价节点为合同签订(电子卖场采购订单)完成后开启。

  信用评价指标主要从10个维度45项指标开展评价。对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包括采购文件编制、评审过程、执业情况、整体评价4个维度18项指标;对评审专家信用评价包括专家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工作、职业道德3个维度15项指标;对供应商信用评价主要包括合同履约、专业水平、售后服务3个维度12项指标。

  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对评价内容做到应评尽评,未及时完成信用评价将直接影响后续采购业务办理。对未列入此次信用评价指标但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检查、举报、审计纪检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信用情况的内容,包头市也将全部纳入当事人信用评价记录中。同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开展使用信用报告,对违法违规的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时记录和公示失信行为,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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