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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
1、根据现有的规定,凡是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均可拍摄微电影等视听节目; 2、拍摄军事题材的微电影即需要熟悉了解微电影制作、拍摄的相关规定,更需要了解和遵守军队系统对拍摄军事题材影视作品的规定。据了解掌握:拍摄军事单位区域、事件或人员的影视作品,需报请该辖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方可进行。 3、拍摄完成的微电影,其版权所有者与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视听网站对接,可洽谈、协商在互联网上播放事宜。 更多资质许可申办问题,请与在线专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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