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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

李*玥 回答(1)
周*杭

商标使用的目的是为了出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如果一个商标储备起来而不使用,那就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也就没有价值。一个商标注册后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经提请商标局批准后暂停使用是允许的,但若长期闲置不用,不仅失去了注册专用的意义,而且也有碍于他人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所以使用注册商标既是商标权人的权利,也是商标权人的义务。因此《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规定由商标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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