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你好,欢迎来到九蚂蚁!
孟*丽
(一)经认定的著名商标所指的商品视为知名商品。
(二)自公告之日起,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中使用“***省著名商标”字样。
(三)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的同类商品中,他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
2、使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
(四)在与著名商标所指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一对一,专家服务
响应及时,服务高效
效率高,安全性强
全程托管,进度可查
北京秦云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6-2023 九蚂蚁 9mayi.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40459号-8 京B2-20171056 | B2-20190585 | 京公安网备11011402012062号
客服邮箱:kefu@9mayi.com 或致电:400-825-825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287338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9mayi.com
微信一键下单
随时与客服沟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