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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表演者必须具有较高的艺术表演能力和专业水准。 3. “网络艺术品”是指艺术创作者通过数字化手段创作,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和审美意义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4. “网络动漫”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闪客动画(FLASH动画)、在线漫画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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