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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您好,近似商标的认定目前还是比较模糊的,具体的您还是咨询一下专 业的商标注 册代 理平 台。商标主体部分相同,两个商标所表述的含义相同,仅仅在前面加缀表示方位的词,如东方等,或者在后面加缀“一派、世家、风度、风采、世族”等词,判为近似商标,如“皇后”与“东方皇后”、“日月”与“日月风情”。但在加上上述词汇后,商标含义有明显改变并可以特指某物时,消费者一般不会产生混淆,此时,两个商标一般不构成近似,如“明珠”与“东方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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