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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李*坤 回答(1)
罗*西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申请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更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申办问题,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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