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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杰
先用权指的是,根据专利法第69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构成要件:1、在专利申请日(优先权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2、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3、被诉侵权人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技术。 立法原意和理由:1、保护首先实施专利技术者2、保证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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