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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将信息网络服务 教育培训服务 后勤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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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70.01.01
文章摘要: 关于将信息网络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后勤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的通知 云财采〔2011〕20号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将信息网络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后勤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的通知

云财采〔2011〕20号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通知》(云办发〔2011〕7号)精神,严格控制云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促进政府服务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管理,降低政府公共服务的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今年将把行政事业单位信息网络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后勤服务等纳入政府采购,逐步实现在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聘用信息网络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后勤服务等业务,均属政府采购中服务类采购范围,应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并通过政府采购将其委托给具备条件的企业、社会中介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履行。政府采购具体事宜应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完成。

  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信息网络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后勤服务等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的预算编制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方式、预算资金支付、结余资金的管理等,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云财采〔2008〕1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试运行“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的通知》(云财采〔2009〕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州(市)人民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信息网络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后勤服务等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的预算编制及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方式、预算资金支付、结余资金的管理、采购流程等事宜,按照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信息网络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后勤服务等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按规定需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必须进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五、信息网络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后勤服务等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编制预算的要求

  (一)严格机构编制管理,遏制财政供养人员不合理增长。各单位擅自设立的信息网络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以及现有上述机构的超编新进人员,一律不纳入政府预算,不核拨工作经费。

  (二)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编制信息网络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后勤服务等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的经费预算,向财政部门申报时,分别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初审意见。

  1.信息网络服务项目预算

  (1)购买通用类的信息网络服务软件,按照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开招标后中标的协议供货价格编制预算,价格可以从《云南政府采购网》等查询;

  (2)购买信息技术咨询、系统集成、专用软件开发推广、网络运营维护服务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费预算的初审意见。

  2.教育培训服务项目预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门培训的内容、人数、天数、经费预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外国专家部门归口管理的因公出国(出境)教育培训经费预算,按照财政部、国家外专局文件规定的经费标准编制,并由外专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其他教育培训项目,经费预算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3.后勤服务项目预算

  涉及购买劳务、外聘人员等后勤服务项目的,由机构编制部门出具对岗位设置、人数初审的意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对经费标准的初审意见。

  其他后勤服务项目,经费预算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三)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资金拨付相关程序,下达预算资金。

  (四)对于国(境)内、国(境)外教育培训机构的选择,在财政部门下达预算资金额度内,由相关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外专部门归口管理的因公出国(出境)教育培训机构的选择,在国家外专局确认并公布的教育培训服务机构名单中,进行优选。按照《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须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将与所选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送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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