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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菱冰箱诉美菱吊顶商标侵权,法院终审是这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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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15
文章摘要: 美菱冰箱诉美菱吊顶商标侵权,法院终审是这么判的,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美菱冰箱诉美菱吊顶商标侵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美菱冰箱诉美菱吊顶商标侵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1、美菱冰箱

  美菱于1983年成立,前身是合肥市第二轻工机械厂。1983年转产家用冰箱,是中国重要的电器制造商之一,拥有合肥、绵阳和景德镇三大冰箱(柜)制造基地,以及冰箱、冷柜、洗衣机等多条产品线。公司总部在合肥,公司主导产品美菱冰箱是国家出口免验产品。

  2、事件回溯

  美菱公司称自己是“美菱”和“美菱meiling及图”系列商标持有人,且“美菱”商标在“电冰箱”类别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美菱公司发现嘉兴美菱公司在集成吊顶用铝扣板等商品上使用“美菱塞纳春天”商标,澳尔玛公司、美菱尚达公司在上述商品的宣传、销售中使用“美菱”“美菱meiling及图”商标,涉嫌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遂将其告上法庭。

  3、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在生产、销售、宣传集成吊顶系列产品上使用“美菱”系列商标的行为,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故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300万元、嘉兴美菱公司、美菱尚达公司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美菱”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嘉兴美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嘉兴美菱公司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侵犯了美菱公司的商标权,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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