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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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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01
文章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的策略

  1、先以商业秘密保护,后申请专利保护

  对于有些技术成果,并不是研发一取得成功,就一定要急于申请专利保护,可以首先以商业秘密的形式暂时加以保护,等到时机成熟时或者认为有必要时才转而申请专利保护。

  2、以商业秘密为主,专利为辅的保护

  技术成果所有人可以就发明创造的大部分内容选择商业秘密保护,仅就配套技术的某一个环节或某个配件申请专利。其目的在于:商业秘密一旦泄露,他人仍不能完全应用此技术生产出成套完整的产品,或者仍需与商业秘密的所有者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才有可能生产出配套产品。

  3、以专利保护为轴心的商业秘密保护

  这种保护方式常用于如下情况发生时:使用公开的这部分专利技术可以生产出某个产品的主件,该主件本身可以单独成为产品,但如果不掌握商业秘密的内容,仅依专利生产出主件,市场极为有限,甚至毫无市场。其优点是即使商业秘密被他人设法攻破,专利仍可成为第二道保护防线。

  4、以商业秘密为轴心的专利保护

  这是指对一项技术成果的大部分内容申请专利保护,仅就其中最为核心的某一部分以商业秘密保存下来。通常是将最不易破密或最难得知的技术、方法或数据作为商业秘密,而且这一商业秘密往往是必不可少的,或者一旦少了它就达不到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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