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你好,欢迎来到九蚂蚁!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协助做好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对于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联系电话:010-68553724。
附件: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 点击下载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日
一对一,专家服务
响应及时,服务高效
效率高,安全性强
全程托管,进度可查
北京秦云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6-2023 九蚂蚁 9mayi.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40459号-8 京B2-20171056 | B2-20190585 | 京公安网备11011402012062号
客服邮箱:kefu@9mayi.com 或致电:400-825-825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287338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9mayi.com
微信一键下单
随时与客服沟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