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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确定送达日期和驳回复审期限?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自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
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文件发出(上传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15日+1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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