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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外审协中心,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开展网上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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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27
文章摘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进一步优惠。为继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使申请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京外审协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已于2019年6月21日全面开展网上申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进一步优惠。为继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使申请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京外审协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已于2019年6月21日全面开展网上申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窗口网上申请采用电子发文

  申请人可在京外审协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等23项网上申请业务,并接受电子发文。申请人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的申请产生的商标文件,商标局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送达。商标局将商标文件上传至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申请人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看和下载商标文件,除商标注册证外,商标局不再以纸质方式送达上述文件。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填写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商标局商标文件电子送达将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提示申请人。电子邮件中载有发文链接,申请人可通过链接自行查看、下载和回复商标文件,也可到窗口查看、下载和回复。为保障申请人及时接收商标局发出的送达提示信息,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可以正常接收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及时到窗口修改相关信息。

  京外审查协作中心、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常见问题解答”栏目。

  二、窗口网上申请所需文件材料

  申请人在窗口办理网上申请,除提供相应申请文件材料外,还应提供:

  1. 网上申请确认书(盖章/签字)。网上申请确认书样式见附件。

  2. 邮箱及手机号,接收商标电子文书送达提示信息。

  3. 办理转让的,还应提交同意转让证明,需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商标局|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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