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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财政:“四项举措”开展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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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23
文章摘要: 为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呼财购〔2021〕291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旗财政局“四项举措”抓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有序推进。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旗财政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成员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新巴尔虎右旗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阶段和时间节点。

  二是确定范围,随机抽取。本次检查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重点对代理我旗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检查。针对2020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本次抽检6家社会代理机构;共18个政府采购项目,涉及预算金额4178.46万元。

  三是依据法规,全面检查。本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来进行,涵盖了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条件和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

  四是依法处理,公开结果。对检查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形成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上报市财政局,并全面公开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工作安排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将从7月开始,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自行检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及汇总上报五个阶段。目前,检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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