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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1〕51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全盟各旗县市(盟开发区)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此次监督评价工作由财政部牵头组织,自治区本级、盟市和旗县财政部门共同参与,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按照“标准统一、纵向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
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从2021年6月份开始至2021年10月底结束,为期5个月,分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汇总报告5个阶段进行。
兴安盟财政局监督评价工作已进入书面审查阶段,为保证监督评价工作质效,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此次监督评价工作,用更具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的评价结果为全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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