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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向当事人发送的商标文件无法送达退回的,领取人可持企业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商标注册大厅窗口领取。如商标补正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等。
企业或自然人前往注册大厅领取退信时,若尚未刊登送达公告,或已刊登送达公告但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满30日的,申请人领取退信日视为送达当事人;若已刊登送达公告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该文件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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