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你好,欢迎来到九蚂蚁!
我国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
我国著作权登记审查仅为形式审查,著作权登记证书仅是登记“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并非法定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由此可见,国家版权局在进行作品登记时,并非做实质审查,对于作品属性、创作时间等事项,均系“自愿登记”。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不能作为“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法定依据。
一对一,专家服务
响应及时,服务高效
效率高,安全性强
全程托管,进度可查
北京秦云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6-2023 九蚂蚁 9mayi.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40459号-8 京B2-20171056 | B2-20190585 | 京公安网备11011402012062号
客服邮箱:kefu@9mayi.com 或致电:400-825-825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287338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9mayi.com
微信一键下单
随时与客服沟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