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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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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30
文章摘要: 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财政局在广泛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南通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了政府
    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财政局在广泛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南通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51项禁止行为和189项表现形式,方便各方当事人快速查询,有效约束其行为。

据了解,《负面清单》是该市财政局依据目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政府采购各个环节中严格禁止的行为事项清单,涵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参与主体。在针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方面,《负面清单》共列出38项禁止行为,主要涉及设置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和文件、设置评审因素和办法、开评定标、质疑处理、合同签订及履约等六方面内容;针对评审专家,《负面清单》共列出5项禁止行为,主要涉及入库环节、评审前、评审过程中、评审结束后禁止行为等。此外,针对供应商《负面清单》共列出8项禁止行为,主要涉及存在关联关系、不公平竞争、恶意串通、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在监督检查和行政裁决中提供虚假材料与恶意投诉等。

《负面清单》针对不同主体也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对标对表《负面清单》,合理设置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科学设置评审因素,及时完成合同签订和履约支付;二是各供应商应对标对表《负面清单》,要诚实守信、认真履约、维护公平竞争;三是各评审专家应对标对表《负面清单》,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负面清单》不仅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可触碰的‘红线’,规范了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进一步营造了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南通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市财政局将不断提高监管能效,强化对《负面清单》落实效果的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全市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南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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