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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实施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阅读量:
时间:2020.10.09
文章摘要: 两部门实施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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