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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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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6
文章摘要: 关于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相比科技领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成本更低,举证和维权难度更大。

  2020年11月,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赴浙江省参加了全国政协无党派人士界别委员开展的“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此次调研让他对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深有感触。

  连玉明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相比科技领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成本更低,举证和维权难度更大。其中,非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更为复杂,一些非遗传承人凭借智慧与技艺创造的作品经常面临被“仿制”和被“山寨”的风险;一些知名老字号在变迁中普遍存在权属不清的问题,导致保护老字号权利、反不正当竞争的难度加大。

  “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民族和社会的公共品。在非遗的活态传承中产生的大量非遗文创产品,同时具有私权属性。因此,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是非遗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提和条件。目前,越来越多的非遗传承人将具有创新性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但保护依然不够完善。”连玉明认为,可以考虑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与版权制度相结合,完善立法内容,关注核心技艺与核心意蕴的产权确认、产权授权和产权交易监管,按照非遗保护与发展并存的原则,在捍卫人文价值的同时,守护私权权益,促进公私权利再分配。

  传承人是落实非遗传承制度的重点,也是维护非遗知识产权的重要主体。连玉明表示,受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不完善、对传承人激励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非遗传承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要健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应与民间团体相互协调,统一认定标准,建立合理分工的工作关系,实现个体传承人认定制度科学化、团体传承人认定制度一体化。通过对传承人身份进行标识、保护传承人的身份权、构建传承人财产利益分享机制等方式,保护传承人的发展权益。

  连玉明还十分关注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他表示,文化复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目前,有大量且种类丰富的非遗散落在乡村,既不在历史文化名村之列,也没有被列入国家级或者省级非遗名录。这部分非遗亟待进行调研和梳理,并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起来。

  对于新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运用,连玉明十分赞同。他表示,可以研究推动区块链特别是主权区块链在非遗保护中的运用。区块链技术凭借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追溯、集体维护、智能合约等特性,在版权许可和保护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在非遗数字化的发展趋势下,我们应强化区块链与非遗数字版权的融合,探索“区块链+监管+司法”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形成一套更加便捷可信的解决方案。

  此外,连玉明还十分关注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问题。他呼吁尽快启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重点应突出两个内容,一是增加针对数字技术条件下使用作品收费标准的规定,二是明确解决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纠纷的机制。他建议,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应当由独立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外的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调解,以保证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原文标题:连玉明: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应得到重视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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