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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天眼查数据显示,4月7日,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声音商标“oh my god,买它买它!”,商标隶属第35类,广告销售类,目前状态为等待审查。
知名网红带货主播李佳琦为该公司股东之一,持股49%。“oh my god,买它买它!”又是李佳琦知名口头禅,由此引发广大网友热议,“那我以后就不能说这句话了?”
业内人士分析,李佳琦申请的是自己说“oh my god,买它买它!”这句话的声音商标,并不是这段文字的商标,所有人都可以说这句话。但如果别的店铺在直播中播放李佳琦说的这句话,可能会被认定成想搭便车,构成混淆。
由于这句话并不具有显著特征,存在其他人具有与李佳琦相似音色的可能,律师认为,该商标申请存在一定困难。
李佳琦方面曾回应称,此商标系保护性注册。
律师认为
此次注册声音商标有一定难度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李佳琦的声音商标注册成功存在一定困难。主要是由于“oh my god,买它买它!”,其中的“买它买它”可能被认定为日常用语,不具有显著性,如果作为声音商标注册,需要达到公众一听到这个声音就能直接和李佳琦联系起来的程度;并且,“god”词语带有宗教性质,可能被认定为属于《商标法》第十条中容易造成不良影响的商标。也就是说他这个商标可能不具备足够的显著性,还存在不良影响的风险。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尚满庆律师告诉国是直通车:依据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声音属于申请种类,第八条有明确规定,从允许种类来看有一个潜在要求“有形化”,李佳琦的“oh my god,买它买它!”缺乏直接体现,在中英文混用成为一种潮流时,它的辨识度就相应降低。
那么,怎么才能成功申请到声音商标呢?
常莎律师告诉国是直通车:需要调整商标中涉及的词汇,比如不说god这个词。他在直播中还说过“oh my gosh”,那gosh这个词虽然源于god,但已经不是宗教用语,就会好一些。商标评审中就可能不会涉及宗教词汇的问题,至于这一整句话,“oh my god,买它买它!”,其显著性的判断,是比较抽象的。首先从用语上,这两句确实都是日常词汇,不具备鲜明的显著性。
如果李佳琦用“oh my gosh”注册,那么在别人带货直播的时候用“oh my god”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哪?
常莎告诉国是直通车:这是一个声音商标,除了词汇还要结合声音,其他主播在直播的时候如果自己说这句话,而非使用李佳琦的声音,则并不一定构成侵权。现行商标法虽然规定了声音商标的注册,但是对其侵权保护却没有相关规定,尤其对侵权认定条件没有规定。实践中,如果其他人使用“oh my gosh”或“oh my god”等声音,足以造成与李佳琦的声音商标混淆。使公众造成误认,才会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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